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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4年我国出台的主要天然气政策

20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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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雾霾开始逐渐加重,国家对于使用无污染的清洁能源开始重视起来,首要问题就是要实现传统能源结构向无污染的新能源转型,而天然气无疑是最有利的推动力。因此国家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来扶持天然气,现在临近年末,让我们来盘点一下2014年出台了哪些关于天然气的政策。

1.《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

2月13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

《办法》的出台旨在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提高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保障油气安全稳定供应,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市场行为,在目前油气行业纵向一体化的体制下,解决上、下游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开放需求问题。

《办法》规定,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的范围为油气管道干线和支线(含省内承担运输功能的油气管网),以及与管道配套的相关设施;在有剩余能力的情况下,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平等开放管网设施,按签订合同的先后次序向新增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服务。

《办法》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及监管内容。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监管相关制度制定工作、组织指导工作以及海域油气管网设施开放和油气管网设施跨区域开放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监管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相关问题。监管内容包括:油气管网设施规划、计划的落实和重大油气项目的实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能力和效率、价格与成本,接入申请和受理,合同签订与执行,信息公开与报送等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事宜。

2.《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

2月25日,为进一步做好天然气合理使用监管,规范天然气购销市场秩序,国家能源局印发《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标准文本》适用于天然气供应企业与城市燃气集团、直供用户参照签订多年、年度或短期天然气购销合同。此前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仍然有效。

此前,国家能源局要求新增天然气利用项目要“先规划、先合同、再发展”,对于已落实气源的“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项目,要加强对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情况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标准文本》印发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的监管。

3.《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2月28日,国家发改委以部门规章这一法律形式,发布了《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下称《基础设施办法》),明确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办法》的发布明确了以下三点:一是国家鼓励、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相互连接;二是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不得利用对基础设施的控制排挤其他天然气经营企业,并应与用户强调天然气基础设施服务合同;三是承担天然气储备义务的企业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建设储气设施储备天然气,也可以委托代为储备。

4.《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3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阶梯价格意见》对各档气量和气价的确定作了原则性规定。阶梯气价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5.《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3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三部委联合发布《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在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方面,《大气防治方案》对天然气单独做了详细阐述。天然气增加供应的任务为:增加常规天然气生产,加快开发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推进煤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主干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储气和城市调峰设施建设;加强需求侧管理,优先保障民用气、供暖用气和民用、采暖的“煤改气”,有序推进替代工业、商业用途的燃煤锅炉、自备电站用煤。天然气增加供应的具体目标是:2015年,全国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2500亿立方米。2017年,全国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3300亿立方米。

《方案》中提出,2015年,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达到7%以上等。到2017年,国内常规气(含致密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和进口管道气供应能力分别达到1650亿立方米、100亿立方米、170亿立方米、320亿立方米和650亿立方米,长期LNG合同进口达到3400万吨。

6.《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下称“《供应长效机制意见》”)。由于消费需求快速增长、需求侧管理薄弱、调峰应急能力不足等原因,一些地区“气荒”现象时有发生,民生用气保障亟待加强,因此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成了当务之急。

《供应长效机制意见》提出,到202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00亿立方米,力争达到4200亿立方米。同时将推进“煤改气”工程,到2020年累计满足“煤改气”用气需求1120亿立方米。

天然气“十二五”规划曾预计,2015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为2300亿立方米左右,供应能力将超过2600亿立方米(包括煤层气、页岩气及煤制天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和进口天然气),到2015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5%。这意味着,“十三五”期间将新增天然气供应能力1400亿至1600亿立方米,每年新增300亿立方米左右的供应能力。

为实现上述任务,国家将继续加大对天然气尤其是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序推进煤制气示范项目建设。落实鼓励开发低品位、老气田和进口天然气的税收政策。各地区要综合考虑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等因素,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做好天然气与其他能源的统筹平衡,优先保障天然气生产。

7.《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了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项目布局推进意见》,有效转化山西省能源资源优势,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加快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9.《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

7月22日,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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