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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频繁且倾向不一 2017年点供企业究竟何去何从

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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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已经过去了近一半的时间,点供市场依旧处于活跃状态,各地加紧出台了LNG点供相关政策,但是政策倾向却大相径庭,有些地方的政策对点供表现出明显支持的态度,但有些地方通过提高燃气经营许可等限制对点供加以严控,面对2017频繁出台的点供政策,对点供企业来说究竟是冲击还是利好?


共有八个地方政策对点供做了相应的规定,分别是成都市、湖北省、河北省、山东省、湖南省、淮北市、山西省以及浙江省。【截止至2017年5月31日】。本文将这些政策中涉及到与LNG点供相关的内容摘录出来进行比较与分析。


2017年各地点供政策重要内容摘录


一、《成都市关于规范“煤改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城市建成区和管网覆盖范围内一律使用天然气管网供气,管网没有覆盖或天然气管线一时难以建设到位的,可由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企业采取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供气,也可由“煤改气”工业企业采取自建自用LNG、CNG方式供气。”


二、《湖北省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


“加快城镇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实施县县通、气化乡镇工程,引导燃气企业加大县城和乡镇天然气管网设施投入力度,通过管道延伸,CNG/LNG等多种供气方式加快天然气区域覆盖,争取2020年全省城镇天然气居民用户达到550万户,气化人口2200万人左右,气化率达到60%左右。”


三、《河北省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


“县县通气”目标,到2017年,各县区管道天然气覆盖率达90%以上;到2020年,管道天然气覆盖率达95%以上,在不适宜建设天然气管道的县区规划建设分布式LNG储气罐等设施,实现全县“县县通气”工程目标,天然气管网全部覆盖县(市)建成区及部分发达乡镇。


四、《山东省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指导意见》


“合理布局压缩天然气(CNG)母站、液化天然气(LNG)储配站,优先在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建设CNG、LNG供气设施,加快CNG、LNG加气机计量检定能力建设。”


“在管道无法通达的区域,鼓励使用CNG、LNG等方式实现天然气的利用。积极发展居民天然气用户,改善生活用能结构,提高天然气利用量。”


“鼓励工业天然气用户对管道气、CNG、LNG气源做市场化选择,依法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专供。”


五、《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县(市、区)管道燃气、加气站、分布式能源特许经营权管理的通知》


“在相关文件出台之前,已授予本地区(含乡镇)管道燃气、加气站、分布式能源特许经营权的县(市、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加强特许经营权的管理;还未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县(市、区),建议暂缓授予本地区(含乡镇)管道燃气、加气站、分布式能源特许经营权。”


六、《淮北市关于加强城镇燃气CNG/LNG供气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供气站的建设必须符合《淮北市燃气专项规划》等规划,未经规划批准的,不予建设。”


“供气站的供应企业必须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具有安全管理所必须的条件、资金、人员和技术。”


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市场监管确保安全供气的通知》


“凡不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的燃气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的燃气工程项目,要依法办理规划、施工等许可手续,落实燃气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和供气许可制度,对不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未履行相关规划建设审批程序、且燃气经营企业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和供气许可的供气站点,要依法取缔。”


八、《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天然气“县县通”专项行动2017年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


“要加快城市燃气管网建设,确保城市管网与省级管网顺利对接、同步接气、同步使用。天然气管道沿线政府要做好群众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九、《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所有LNG使用单位全部更换管道燃气。”


“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借助优惠政策,对辖区内LNG使用单位进行宣传引导,排出工期,逐个进行,限期进行更换,所有LNG使用单位管道燃气更换工作,限于4月30日前完成。”


“自即日起,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组,对所有LNG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指导、推动管道燃气更换工作进展,并于管道燃气更换工作全部完成后,逐个进行复查验收,对未能按期完成更换工作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2017年各地点供政策存在两种倾向:支持与反对


上述第一~四个地方政策均对点供持支持态度,指出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可以采用LNG点供形式。可以看出虽然支持点供发展,但是其仍是将点供作为管道的补充形式,LNG点供与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形成互补关系。我认为允许LNG点供形式存在并不等同于天然气点供企业可以自由在燃气领域提供LNG点供,其与管道气相竞争的前提,仍然是以通过行政审批获得许可后才能进行。并非完全将市场向所有天然气企业放开。


上述第五~九个地方政策则是对点供持反对态度,其中第五~八项有一个特点,即这些政策即不是直接点明严格限制LNG点供,而是通过对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申请以及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的进行严格限制,变相对LNG点供加以严控。对于点供企业来说,这无疑是致命一击。通过对审批条件进行严格限制,并规定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从源头上就遏制了点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第九项则是以十分直截了当的态度表明不允许点供形式的存在,现存的点供形式全部要更换成管道燃气。


山东省内出台的政策在具体执行中遇到困难


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政策层面上是推进点供企业发展的,兰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是相关燃气工作具体执行的文件,兰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监部门在具体管理燃气活动时,对于点供仍然是严格管理状态,对发改委的发文进行严格限制。可见,虽然发改委发文支持点供的发展,但是在下级各部门具体分工执行过程中,可能因为安全等种种原因对点供加以限制,使得相关政策文件在具体推进过程中遇到种种困难。对于这类上级支持点供但下级推进过程中却严格限制的情形,点供企业应该如何做,面对支持点供的政策出台,点供企业是否不应高兴的太早?


总结


面对上述支持与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点供企业如何保障自身生存与发展,如何处理好与城镇燃气企业之间的互补关系,又如何保障点供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成为了点供企业最关心的问题。面对2017年上半年各地点供政策释放出的倾向不一的信号,从其中找到有利于企业的条款并加以利用以保障企业的利益是点供企业可以利用的突破口。


(文章来源:中国燃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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