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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市场开启新“黄金十年”发改委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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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发改委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国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力争达到10%左右,地下储气库形成有效工作气量148亿立方米。到2030年,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地下储气库形成有效工作气量350亿立方米以上。专家表示,该文件的发布意味着天然气在中国将迎来新的“黄金十年”,对国内最大的天然气生产商中国石油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都将带来重大利好。


《意见》明确了四大任务,即实施城镇燃气工程、实施天然气发电工程、实施工业燃料升级工程、实施交通燃料升级工程。


《意见》提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气定价机制。上游经营主体多元化和基础设施第三方公平接入实现后,适时放开气源和销售价格。各地要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抓紧制定监管规则,建立健全成本监审制度,推行成本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天然气发电价格机制。完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疏导天然气发电价格矛盾。随着电力体制改革进程推进以及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进一步推广,推进天然气发电价格市场化。细化完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网上网办法。


《意见》提出,完善财政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配套财政支持,推进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网、储气调峰设施、“煤改气”、天然气车船、船用LNG加注站、天然气调峰电站、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等项目发展。2017年12月31日前对新建LNG动力船或以动力系统整体更新方式改建为LNG动力船舶按规定享受有关专项补贴政策。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支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在防范风险基础上创新合作机制和投融资模式,创新和灵活运用贷款、基金、债券、租赁、证券等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天然气利用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领域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天然气基础设施。在清洁能源利用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域,支持京津冀晋鲁豫等重点地区金融支持政策先行先试。


全面提高天然气在各个领域的利用


根据《意见》,此次改革要以燃料清洁替代和新兴市场开拓为主要抓手,加快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燃气发电、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大规模高效科学利用,产业上中下游协调发展,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显著提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我国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到2020年和2030年,分别实现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达到10%和15%左右。改革的重点则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业和民用“煤改气”、天然气调峰发电、天然气分布式、天然气车船等。


“这个《意见》与中国油气体制改革的大框架相呼应,将全面提高天然气在各个领域的利用,通过天然气这个抓手扩大清洁能源推广,最终适应整个生态文明建设。”中国石油大学天然气问题专家刘毅军教授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说。


在他看来,《意见》出台后,总体上使得油气改革的政策系统性更强。文件的发布意味着天然气在中国将迎来新的“黄金十年”,对整个天然气产业链都将带来深远影响。


天然气车船、“煤改气”获推动


《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包括实施城镇燃气工程、天然气发电工程、工业燃料升级工程、交通燃料升级工程。具体而言,将以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内的重点城市(2+26)为抓手,力争5年内有条件地区基本实现天然气、电力、余热、浅层地能等取暖替代散烧煤,同时快速提高城镇居民燃气供应水平;打通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开展天然气下乡试点,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鼓励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有序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


此外,《意见》提出加快天然气车船发展,提高天然气在公共交通、货运物流、船舶燃料中的比重。在刘毅军看来,国内有些地区的天然气车推广已经出现退步现象,而上述政策一旦到位,对巩固交通用气的作用很大。


最后,《意见》提出将煤改清洁能源纳入环保考核。建立对各省(区、市)环保措施落实的考核问责机制,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民用和工业燃料“煤改气”等纳入考核内容,确保实施效果。


“‘煤改气’是天然气利用中最重要的方面,但推进过程中同样面临很多困难。上述规定非常‘狠’,会倒逼地方政府推进‘煤改气’,并提供持续的政策支撑。”刘毅军说。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7〕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建委)、商务厅、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环境保护厅(局)、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委)、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第十四次会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744号)有关精神,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我们制定了《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重要意义。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并可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形成良性互补。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天然气供需格局总体宽松,具备大规模利用的资源基础。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我国稳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是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问题的现实选择;是落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进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并可带动相关设备制造行业发展,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加快天然气利用的责任,制定出台本地区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分解主要目标,落实年度重点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各企业作为加快天然气利用的市场主体,要根据《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落实企业实施方案,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各项指标和任务按期完成。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各部门,对各省(区、市)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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